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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案一审投资者获胜诉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连建明     作者:连建明     编辑:钱文婷     2021-12-28 09:14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连建明)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诉讼案件——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罗平锌电,股票代码002114)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一审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胜诉判决,投资者获赔比例为70%。这是昆明中院判决的第一起投服中心支持诉讼案件。

  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点名批评

  2018年6月20日,人民日报《曲靖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 督查后未整改反而加重》一文直指罗平锌电10万吨含铅废渣的处置不力。次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文《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跟踪报道,罗平锌电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罗平锌电作为地方国有的资源类上市公司完全漠视环保社会责任,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后并未进行有效整改,甚至是假装整改、敷衍整改。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下沉曲靖市督查发现,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有加重趋势,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破坏。

  从严监管环保信息披露,公司信披违规获处罚

  人民日报发文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紧急下发关注函,对罗平锌电是否存在其他环保问题,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生产经营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等进行问询。2018年6月22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同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在多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遗漏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二是遗漏披露其子公司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罗平锌电及20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

  诉讼历时两年有余,投资者终获胜诉判决

  投服中心秉持“追首恶”理念,支持投资者冯某某向罗平锌电、时任董事长杨建兴提起诉讼,并委派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闫艳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2019年5月,昆明中院立案受理罗平锌电支持诉讼案,并于同年7月正式开庭审理。历时两年有余,投资者于近日获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在认定罗平锌电侵权行为成立的同时,认定杨建兴是定期报告遗漏披露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实施者,且对临时报告遗漏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其对于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而未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应与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系统性风险核定,判决投资者获赔比例为70%。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46件。下一步,投服中心将持续深化证券支持诉讼实践,积极推广“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探索创新证券公益诉讼,切实落实代表人诉讼常态化,丰富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司法实践,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实践,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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