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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明年正式实施 明确多层住宅应设置电梯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裘颖琼     作者:裘颖琼     编辑:蔡骏     2019-12-13 14: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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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讯(记者 裘颖琼)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201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宣贯培训会获悉,新版《住宅设计标准》与国际、国内同类标准比较,在居住的安全性、品质的舒适性、设计的精细性、环境的洁净性上有了进一步提高,比如明确规定多层(多层住宅指四至六层的住宅)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至少一部电梯应可容纳担架。

   近年来,随着我国和上海住宅建设的飞速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3(2014版)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求,因此对该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记者注意到,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在提高住宅安全性能上,细化了对凸窗防护、空调机板、设备平台等设计要求,明确临空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或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也对防护措施的高度有了规定。

   在全面提升住宅品质上,向“可变”“隔声”“智能”“适老性”上提高,明确提出住宅设计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明确规定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有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应设置轮椅坡道;分户楼板隔声指标提高至“应小于65dB”;明确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管应设在本套内,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住户。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实现从源头上降噪。智能家居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并应满足不同年龄用户的使用需求。

   在体现建筑设计的精细化上,对各功能空间、用电负荷、室内电源插座、远程抄表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设计要求,包括每套住宅的最小用电负荷计算功率;应预留水、燃气和电力远程抄表系统的供电及通信网络管线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室内外环境舒适度上,将居住区域围墙“宜通透”改为“应通透”;明确规定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个阳台均应设排水立管,并与雨水管分开;明确户式集中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要求。

   记者获悉,新版《住宅设计标准》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根本遵循,适用于本市城镇新建建筑高度100米以下住宅的设计。改建、扩建城镇住宅的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150米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设计应进行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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