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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于2月3日对外服务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作者:杨玉红     编辑:叶晓雯     2020-01-28 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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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小区物业要加强消毒频次,公租房企业要对租客来信进行登记。昨日上海市房管局发布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全市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及各类受理大厅、接待窗口(点)等于 2 月 3 日(星期一)起正式对外服务,将在受理大厅和接待窗口设立临时体温检测点。

即日起,上海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举办各类大型公共活动。 同时,上海市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及各类受理大厅、接待窗口(点)等将于 2 月 3 日(星期一)起正式对外服务。各类受理大厅、接待窗口(点)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在受理大厅和接待窗口(点)等人群集聚区设立临时体温检测点,严格控制好室内人流量,尽可能避免人群集聚。

各物业服务企业、公租房管理公司、住房租赁企业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的要求做好病毒预防工作,增加接待区域、大堂、电梯厅、儿童游乐场所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消毒频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管理,对小区垃圾厢房、生活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

各类受理大厅、接待窗口(点)要做好室内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加强保洁工作的力度和频次。墙面、地面、电梯间、公共厕所、座椅、水龙头、门把手以及取号机、自助服务设备等地方要增加消毒的频次。

各工地宿舍要做好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同时,强化工地食堂卫生管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要如实对租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进行排摸,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各区应急维修中心、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入户提供维修等服务时,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需进入已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住户房屋时,应当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落实防护和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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