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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了,8岁双胞胎姐妹该判给谁?上海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陆梓华     作者:陆梓华     编辑:钱文婷     2020-12-24 11:55 | |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陆梓华)左左和右右是一对8岁的双胞胎姐妹花。他们的父母要离婚了,但围绕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争执不下。爸爸希望一人一个,妈妈则坚持姐妹俩不能分开,由自己抚养。法院则告知他们:这一次,必须先听孩子们的意见。

当一段婚姻结束时,“夺子大战”在很多家庭上演,给孩童造成隐性伤害。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的声音,将更清晰地被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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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上海成立少年司法社会支持联盟  团市委供图(下同)

上海已开展4年探索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上海家事社会工作专题会议获悉,上海已经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区工作站、静安工作站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在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指导下,率先与法院合作,尝试用社会工作方法介入35周岁以下青年离婚案件或者未成年子女10周岁以下父母离婚案件。

在4年的工作探索中,青少年事务社工已参与到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担任权益代表人、担任探望监督人等具体工作中。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开展对涉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全流程的权益保护。

倾听孩子真实意愿

“我们要通过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了解真实感受和意愿,要让双方看到和听到孩子的声音,从抢夺孩子关系转为协作抚养关系,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项目运营主任郭明参与了双胞胎姐妹花抚养权案例的调解工作,对此颇有感触。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选择瞒着孩子,以为孩子还小不懂事,以为不正面提及离婚就是保护,事实上,孩子可能正在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郭明说,社工要做的,就是通过柔性、适合儿童的方式,倾听其真实意愿。经过法院委托,征询了夫妻俩意见后,社工和左左、右右见面了。虽然一个淘气,一个乖巧,但是长得几乎一模一样的两人,一看感情就非常好,被要求介绍一下对方时,说起对方缺点,就会抱一抱以示安慰。起初,姐妹俩有些紧张,社工和她们玩起了“猜猜你是谁”的小游戏,很快让姐妹花放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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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上海市阳光星辰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揭牌

敏感的小姑娘们从妈妈带着她们去外婆家住时,就产生了怀疑,“爸爸妈妈是不是离婚了”,她们更担心,“我们会不会分开”。社工邀请姐妹用彩笔画出家庭成员代表的动物,右右画了黑猩猩、海豚、马和兔子,表示妈妈像黑猩猩一样聪明,爸爸像海豚一样机灵,姐姐像马一样跑得快,自己像只兔子傻傻的;左左画了马、狼、美人鱼和丑小鸭,表示妈妈像马,爸爸是“坏蛋”(因为对妈妈不好),妹妹像美人鱼很可爱,自己是“丑小鸭”不够漂亮。

社工敏锐地发现,左左和右右表示爸爸“胖”“不会烧菜”“只听爷爷奶奶的话”,但在具体参与姐妹生活学习方面却没有不当之处。两个孩子表示对目前生活挺满意,“以前爸爸工作很忙也是周末才一起玩,现在只是换到外婆家住没有什么变化,还没有了奶奶和外婆吵架,挺好的”。

“我们也会征询孩子是否需要对谈话内容进行保密,如果孩子不想告诉父母,我们一定会尊重孩子的意愿。”郭明说,左左和右右并不介意将自己的心事和爸爸妈妈分享。听了孩子的心声,夫妻俩都红了眼眶,妈妈更是哭出了声。他们才意识到,这一阵,孩子们表现得格外懂事,原来就是想告诉爸爸妈妈,“我们不要分开,我们想一起长大。”最终,他们达成一致——姐妹俩由妈妈抚养,但是在学校开放活动、生日、节日等重大事宜,建议爸爸共同参与,让姐妹俩在同伴交往中更有底气。

同时,社工提醒姐妹俩的妈妈,要做到不在孩子面前诋毁爸爸,对孩子来说,这些埋怨和指责,都是看不见的精神负担。

郭明说,调解过程中,社工们秉持的是公平、客观、保密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伤害最小化的原则,引导成人立足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彼此尊重,也通过多方合力,共筑儿童成长之路。

本次论坛由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阳光星辰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共同主办。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上海的家事社会工作体现出了规范、务实、系统、专业的特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典》修改的大背景下,为中国少年审判以及家事审判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上海经验”和成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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