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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住房限售新举措 优先购买的新房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玉红     作者:杨玉红     编辑:任天宝     2021-03-03 1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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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上海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今天,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有网络消息称,浦东新区有部分楼盘房源突然下架。今天,记者从有关房产中介公司获悉,中介公司在例行房价巡查时,发现浦东新区三个小区房价出现异常波动,主动下架相关小区的房源信息,包括张江区域的张江汤臣豪园、金桥区域的证大家园,前滩区域的东方逸品小区房源。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以下七大措施: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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