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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政府定价 电费中加收费用 一批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公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编辑:蔡骏     2021-04-22 1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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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典型案例。

上海新达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

大连中铁诺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期间,按2018年1.5元/千瓦时、2019年1.1元/千瓦时的固定电费单价收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403609.77元,其中当事人实退电费263647.98元,未退电费高达139961.79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39961.79元。

除上述公司违反《价格法》不执行政府定价,还有一些公司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比如,上海名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依据自行制定的电价0.88元/千瓦时,另加收每月最高480元的“基础电费”,对该大厦内共计333户租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合计45915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229578元。

截至2021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07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约1.43亿元,没收转供电主体违法所得1106.35万元,罚款1468.40万元。

如果用户发现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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