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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蓝天保卫战” 上海四个总队首次联合执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罗水元     作者:罗水元     编辑:庄琦欣     2021-12-15 20:03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为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环保监管长效机制,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本市港航事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12月14日下午2时许,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四执法部门首次联合执法,依法对黄浦江上游部分砂石料码头是否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防止货物散落污染水体、污水纳管以及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接收设施配备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图说:联合执法现场  来源/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下同)

根据前期排查,为避免“打草惊蛇”,此次行动的集合点选在了离港口码头有一段距离的路口。同时,也是首次通过无人机巡航,预先发现港口码头的违法行为。根据无人机传回来的画面,发现位于浦联1号(上海俊光管桩有限公司)码头有大型船舶靠岸,船号为鑫嘉源***,画面中,码头后方易扬尘货物堆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四总队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行动,到达现场后,船舶虽然已经驶离,但现场装卸洒落物无人清扫,装卸带没有全部封闭,防尘喷淋也没有配备到位等违法情况一览无遗。四部门执法人员责令码头方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立案调查。对于之前已经驶离的靠岸船舶,执法人员通过装卸单据和后台数据的比对,船号为鑫嘉源***的船舶装载了近9000吨的砂石,停靠在了只有1000吨靠泊等级的浦联1号码头,涉嫌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交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取证。涉及其他几个部门的违法行为,也将进行立案处罚。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同时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上海俊光管桩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上海交通执法部门联动联合生态环境执法、水务执法等多个执法部门,利用无人机巡航等创新执法方式不断强化对辖区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4月以来,联合执法开展共计8次,检查共计16家码头单位。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港口码头扬尘案件111起,罚款174.5万元。

下一步,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整合优势力量,在港口环保执法领域,针对违规问题迅速整改、全面消除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港口码头生态环境问题转向整治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环保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力维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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