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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8年帮教超五千名涉罪未成年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梅璎迪     2018-10-25 16:22 | |

图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现场。上海市检察院供图。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今天,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总结回顾检察机关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成功经验,并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此项工作、形成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的举措。本次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办,上海市检察院、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最高检、团中央、民政部及闵行区相关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致辞。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源地,上海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探索至今已有25年。1993年长宁区检察院首创观护员制度,聘任机关干部、青保老师和志愿者等,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检察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行为矫治、价值观纠偏等教育挽救工作,并于1995年与区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全国首个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并提供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机会。2004年,闵行区检察院建立了由1个区级观护总站、14个街镇观护点组成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实现了来沪未成年人与本市未成年人的同城待遇、平等保护。

2010年,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建成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至2018年9月,全市共设立观护总站16个、观护点214个、观护基地48个,形成了网格化观护格局;2011年以来,共对513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涉罪未成年人没有脱保或者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比例从4.8%上升到56.8%,不起诉率从2.6%上升到46.1%。这一制度已被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

在观护工作推进过程中,上海市各区检察院也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观护模式。闵行区检察院形成了“一站一基地”的“全覆盖、精准化、人性化、共享化”观护模式;嘉定区检察院依托区内大型国企、专门学校、来沪人员聚居乡村、新型社区等建立观护基地,采用师徒带教、同乡帮教等不同形式,实现“立体化、全程化”观护;长宁区检察院推动建立了区政府专款支持的未成年人阳光基地;虹口区检察院联合富大集团建立的观护基地升级为市级示范基地。

在社会观护的框架下,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创新工作制度。长宁区检察院于1995年探索开展“诉前考察”制度;闵行区检察院于2004年首创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这些制度都被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所吸纳。2012年,上海检察机关创设合适保证人制度,委托观护基地负责人、社工、青保老师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担任无法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其进行监管,并参与观护帮教工作。

近年来,随着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被纳入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受理范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面临从诉讼保障向全面保护的转变。为此,2016年,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创建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在市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区级层面成立16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将检察机关委托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转介至预青专项组27家成员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实现了社会观护的专业化、多样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有效整合了政法机关及教育、文化、卫生等众多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的资源,不仅能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诉讼权利保障,还能为其落实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等综合保护措施,实现了从社会化帮教向社会化保护的职能转变。至2018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服务中心为26名困境儿童落实临时监护,并解决了户籍、就学、生活等现实困难;各区服务中心通过转介,协助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教育矫治工作3113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保护救助工作301人次。

座谈会上,上海、北京、江苏等10家检察机关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闵行区社会观护工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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