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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6名未成年在地铁发小广告还殴打安保人员 女子获刑8个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黄佳琪     2019-02-15 17:52 |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 江跃中)组织未成年人散发小广告,不听劝阻还殴打地铁安保人员。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女子陈某带着其未成年的孩子,在陆家嘴站散发小广告,地铁内安保人员上前劝阻并警告。过了一会儿,等安保人员走开后,陈某又再次与其孩子继续散发小广告,安保人员再次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了冲突。言语理论不过,眼见自己理亏,陈某与其孩子便一起对安保人员推搡、冲撞。过程中,一名安保队员受轻伤,一名安保队员受轻微伤,旁边一名乘客也遭到轻微伤。该事件也严重扰乱了轨道交通管理秩序。 

原来,自2013年起,陈某便在本市地铁站以发放小广告牟利。这些年,她组织自己的3名未成年子女和另外3名未成年人,共同在本市地铁二号线区域内发放小广告,并指使6名未成年的孩子在遇安保管理时,采取逃脱或攻击等行为逃避监管。 

上铁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陈某组织6名未成年人散发小广告,甚至引导他们殴打地铁工作人员,已经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陈某做出上述判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轨道交通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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