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大学生耍小聪明触犯法律 检察院最后不予起诉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黄佳琪     2019-05-23 20:3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冯曦慧 记者 袁玮)“直到民警找到我,我才意识到,以前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触犯了《刑法》。”面对检察官,年仅22岁的小隆(化名)羞愧地低下了头。

长宁检察院供图

两年前,还是大学生的小隆偶然看到网上有人利用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做买卖:卖家以平台新用户的身份为买家代下外卖订单,买家可以享受平台给予新用户的15到20元餐费补贴,再另外向卖家支付7到8元的酬劳。如此一来,买家省了钱,卖家也捞到了好处,听起来是“两全其美”的交易。

小隆家境平平,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平日里也是省吃俭用,眼前的优惠很快就让他就动了心。在尝试了十几次后,小隆“省”下不少伙食费。他心想,如果自己能掌握其中的“门道”,就不需要再借他人之手获取优惠,那省下来的钱就更多了。于是,他在网上研究伪装“新机”“新用户”的方法,并下载相关软件练习操作。很快,小隆就成了在外卖平台上享受低价“福利”的常客,直至大学毕业。

2018年10月,该外卖平台通过异常数据筛查发现小隆长期套取发放给新会员的优惠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小隆于2017年4月至案发,共骗取平台补贴6100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在民警和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下,小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父母的帮助下向外卖平台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赔礼道歉,并获得平台的谅解。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小隆是初犯、偶犯,犯罪金额刚超出起刑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要犯罪行为都发生在读大学期间,是出于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动机,主观恶性程度较轻;小隆已经退赔全部赃款,与外卖平台达成刑事和解。根据《刑法》规定,小隆的情况具备不起诉条件。而且小隆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刑事犯罪前科将会影响他日后的职业前程。但检察官也担心小隆不能吸取教训,日后再次走上歧途。这时,小隆将亲笔写下的悔过书送到了检察官手中……检察官决定给这个年轻人争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5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对小隆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检察官、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小隆以及小隆的父亲都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作了汇报和说明,小隆对诈骗行为真诚悔过,小隆的父亲也表示日后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都认为,小隆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同意对他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人民监督员也指出,在校学生容易在从众、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下误入歧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加强普法宣传,整治网络群组中的不良信息。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参考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对小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小隆手中,意味着对小隆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已终结,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小隆向检察官郑重承诺,以后会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据了解,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是长宁区检察院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举措之一。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人员,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