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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将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杜雨敖     2019-06-26 16:51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记者获悉,上海市检察院将于近期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共制定了“加强案件办理,保持严打力度”“拓宽监督线索,深入开展诉讼监督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跨区域检察协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等10项工作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法律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委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方案》规定,对于社会关注高的危害食品药品案件,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审查逮捕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以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

除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外,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重点筛查速冻食品行业违法、疫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问题,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民事、行政责任。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场制售饮水机普查、超市瓶装饮用水筛查,检察机关将通过此次专项活动,从“源头”到“进口”,全流程监控饮用水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检察机关将实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信息共享,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的质量违法问题、无证经营问题、虚假宣传问题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久拖不决的难题重点进行排查,并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投诉渠道。

在实行食品药品一审案件集中管辖的基础上,探索长三角区域食药品安全保护检察协作,在食药品检验鉴定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畅通联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已发生的案件暴露出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等情形,将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督促依法履职、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食品药品领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并严查“保护伞”线索,一经查实,坚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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