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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执行不能”?宝山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手“震慑”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19-07-02 18:21 | |

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法执行到位时,执行法官会感受到一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但是,现阶段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不是“孤军奋战”,在执行联动机制的协助下,越来越多的执行难题获得了破解的途径。

图片来源:东方IC

今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和协作执行机制,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宝山区法院和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多次会商交流,形成《关于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和协作执行工作机制的若干纪要》》。《纪要》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明确对已被法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企业,上海宝山市监局在受理该企业注销申请时应告知宝山法院,宝山法院有异议的则暂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近日,宝山法院在宝山市监局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一起“执行不能案”,这是《纪要》颁布以来,首期依托《纪要》相关内容得以执结的执行案件。

2016年1月,某金属制品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由金属制品公司向实业公司提供立柱、主梁、次梁、拉杆等货物,实业公司应向金属制品公司付货款总额为14,708元。2017年8月,实业公司依约向金属制品公司支付4,000元,余款4,957元迟迟未支付给金属制品公司。金属制品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实业公司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宝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实业公司支付原告金属制品公司货款4,95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实业公司仍然拒不支付剩余货款,金属制品公司遂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实业公司的注册地址系专为公司注册所使用的虚拟地址,故被执行人无经营场所。另宝山法院通过房产、车辆、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同样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宝山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仅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设有基本账户,但账户内并无余额。

遇见此种情况,宝山法院只能先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于2018年3月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以为这个案件就此就成为了“执行不能案”,连申请人都做好了放弃的心理准备了。然而,柳暗花明又一村,被执行人于2019年5月拟去上海宝山市监局办理公司注销事宜,但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查资料时发现,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故以此为由禁止其办理公司注销事宜并及时通知宝山法院。被执行人迫于该执行联动的威力之下,主动联系宝山法院,至法院履行了付款义务,才得以屏蔽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成功注销公司。

《纪要》的签署,拓展了宝山法院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范围,是推进执行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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