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徐伟 记者 江跃中)一名男子在苏州北站北广场停车场对保安大打出手后驾车逃离,前天,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民警将涉案男子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图说:派出所民警将涉案男子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供图
7月8日11时许,苏州北站北广场停车场保安,发现有一辆白色轿车开至停车场通道拐弯处停了下来,其停的位置有可能会阻碍后方车辆通行,于是上前劝阻,希望车主将车辆停至车位内等待,没想到车主不仅不服从管理,还下车对着保安口出脏话,嫌弃保安管的太多。约5分钟后,男子接的人到了,男子依旧不依不饶地和保安争执,突然,男子对着保安左脸打了一拳,把保安的对讲机和帽子打落一地,男子可能觉得还不解气,对着对讲机就是一脚,直接把对讲机踢成了两片。打完之后男子驾车离去,保安怎么拦都未能拦住,随后保安找到苏州北站派出所民警报警。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根据保安提供的车牌号码,民警查到了车主褚某的信息,随后民警拨通了褚某的电话,希望他主动到派出所来配合调查。让人意外的是,在电话里,褚某竟对着民警说:“我已经不在苏州了,你们来找我呀。”前天,民警经过研判发现,褚某可能会在苏州石路一酒店出现,民警立即前往酒店查看,发现褚某果然在该酒店住宿,民警随后将其书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图说:视频监控显示男人打保安的场景。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供图
经询问,褚某对当天发生的事情供认不讳,褚某供述:当天是来苏州开会顺便到苏州北站接两个来苏州旅游的朋友,心想着朋友马上就到了,就把车子直接停在了停车场通道上。期间,因为保安不让自己停车,自己未能控制情绪,这才做出了过激的举动。褚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褚某被处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在火车站等人员聚集地,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切勿图自己一时方便而置规定于不顾,出门在外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不要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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