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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开自己的车肇事 车主是否要“背锅”?且听律师详细解读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赵菊玲     2019-10-25 15:05 | |

昨天,上海市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惨痛的事故发生背后,记者注意到,肇事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车主为其儿媳。驾驶他人车辆肇事,车主是否应该担责、承担多少责任?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人士,做了详细解读。

图片来源:东方IC

问题一:别人开着自己的车出了事,车主有责任吗?

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锡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碰上这种情况,要分三步走,首先是确定事故责任方。碰到这种情况,车主最担心的是本人所有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情况,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不需要过分担心。但如果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即使自己责任小,也可能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其次,是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法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对于交强险之外的部分如何赔偿呢?

陈锡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金额的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若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足赔偿,车主及管理员在有过错的情形下要承担的是与过错程度相当的按份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哪些情况属于车主有过错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车主不知情对赔偿有影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情形的除外。

陈锡亮认为,这里的“未经他人允许”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之间存在特定关系的当事人(如家人、亲戚、朋友、关系很好的同事)之间发生的擅自驾驶。此种情形下,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虽然事先没有经过所有人的同意,但并不违背所有人可得知或可推知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向车主请求,车主一般不会拒绝。

“这时,驾驶行为虽然没有取得车主的同意,但并不违反车主可得知或可推知的意思,与《侵权责任法》第49条相似,可以类推适用。”

第二种情况是违背所有人意思的擅自驾驶。如陌生人擅自驾驶,车辆的保管人、维修人、质权人等在占有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擅自驾驶等等。这些情形下,所有人对擅自驾驶行为并不知情,和驾驶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关系,驾驶行为是违背其意愿的。

这种情况同样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确立的基本规则,只是不同的擅自驾驶情形下,在认定所有人过错时会有所区别;即使担责过错也较小,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受害者如何维权?

受害者可以先与侵权者初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一般包括驾驶员、车主,职务行为的,还可以起诉单位,最重要的是还要起诉保险公司。

受害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目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项目10000元,死亡伤残项目110000元,财物损失项目2000元,共122000元。商业险则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而定 。

“总之,行车有风险,借车需谨慎。” 陈锡亮说。

新民晚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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