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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和解”、线上签字,这起历时两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吕倩雯     2020-04-02 19:23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一审、二审、高院再审驳回,到检察院申请监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历时两年,当事人身心俱疲可想而知。3月31日下午,一场“云调解”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随着双方最终的签字和解,案件终于进入尾声。

图说:“云调解”现场。市检三分院供图(下同)

此案起因于一起交通事故,申请人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在某保险公司全额投保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机动车损失。现场交警判定孙某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经定损,被撞机动车损失80万元。保险公司在承担理赔义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某承担20%的责任,即支付1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请求合理,予以支持。然而孙某某在二审上诉中提出异议,认为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依据的视频资料是伪造的。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孙某某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图说:“云调解”现场。

三分院受理该案后,经细致审查,综合各项证据材料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孙某某主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监控视频是伪造的,车辆损失亦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但孙某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常理。

交警是接到报警后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与驾驶员并无事前关联,没有伪造视频的必要;且涉案机动车已投全额保险,一般来说并不需要通过事故责任方的赔偿来获得损失补偿,故车主也缺乏伪造视频的动机。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将车辆移至附近查看,是常见处理方式,不能因为没有全程在监控视频中就否定受损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检察官向孙某某释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详细的释法说理后,申请人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检察院另查明,保险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在陆续执行了孙某某几千元后,因其账户已无钱款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并将孙某某列为失信人员。

考虑到申请人经济状况,十几万元的赔偿款过于沉重,经检察机关与申请人和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即孙某某需支付保险公司共计6万元,保险公司免除孙某某其余判决义务,并协助执行法官将孙某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去除。

3月31日,和解程序正式启动,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共同签下和解协议,孙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监督,案结事了,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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