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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警方连破三起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吕倩雯     2020-04-07 12:54 | |

疫情期间,上海青浦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

图说:警方查获的野生动物。警方供图(下同)

3月6日下午1时许,青浦警方会同市局经侦总队、青浦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在本市杨浦区清源环路一小区民宅内抓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屠某,在民宅内当场查获绿颊锥尾鹦鹉2只。经查,去年11月屠某通过贴吧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网上购得一对绿颊锥尾鹦鹉。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犯罪嫌疑人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18日上午11时许,青浦警方会同青浦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根据线索在本市黄浦区陆家浜路一小区民宅内抓获一名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项某。项某在40多平方米的民宅内饲养了数百只鸟类,民警当场查获非洲灰鹦鹉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2只和绿颊锥尾鹦鹉1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查,2011年3月许,项某在本市某公园集市向一陌生男子以3000元的价格购得非洲灰鹦鹉1只,后又在上址通过用自己饲养的芙蓉鸟(非国家保护动物)交换的方式,获得和尚鹦鹉2只、锥尾鹦鹉1只,后将上述4只鹦鹉饲养在家中至今。现犯罪嫌疑人项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说:警方查获的野生动物。

3月19日,青浦警方会同青浦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根据线索在青浦区盈港路一小区别墅内查获苍鹰、雀鹰、灰背隼各1只,后经林业部门初步认定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办案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疑人曹某、孙某、费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2019年期间,曹等三人结伙至金泽镇某村树林中,从他人设置的鸟网中捕获三只老鹰。现犯罪嫌疑人曹某、孙某、费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私人都不能买卖和饲养。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通讯员 郭伟杰 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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