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出售披着减肥外衣的“毒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黄佳琪     2020-05-29 08:24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陶韬 记者 江跃中)昨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减肥药中含有违禁药品西布曲明成分,易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通过淘宝店、微信对外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红色减肥胶囊的保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缴获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9年6月底,保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红色减肥胶囊2万粒,后通过淘宝店、微信对外销售。同年12月,保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承租的房子内查获散装的粉红色减肥胶囊5000余粒、包装成的半成品28瓶(每瓶30粒)以及包装用的内胆、瓶子、盖子、标签等。经检验,上述被查获的粉红色减肥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保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上铁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