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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六成!上海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情况公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0-06-04 19:29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保护生态环境,扎实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检察机关始终在行动。今天,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全力守护绿色家园”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

图说:发布会现场 郭剑烽/摄

精准打击,筑牢检察盾牌

2019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彰显检察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0件160人,批准逮捕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54件415人,已提起公诉208件313人。其中,污染环境罪占比12.9%,因地域和产业布局等原因,多发于郊区和金属加工类企业、作坊。在破坏资源类犯罪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比60.1%,多发于上海长江流域和海洋区域。

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险化学品泄露、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长江滩涂等问题较为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等新特点、新动向,上海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上海办理的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制度先行,专业推动办案

上海检察机关自2016年9月实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组建了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带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办组”,打造环境资源案件“专科门诊”。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置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推进案件专业化、高效化办理。发挥集中优势,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在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中,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职能管辖优势,主动对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工作预案,全力做好环保案件的打击与防控。在中央督导组进驻上海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对一起有争议的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线索提出专业意见,推动了行政执法和侦查机关分歧意见的统一,使案件得以妥善处置。

多元协作,形成立体保障

主动加强与各级公安、法院、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沟通协作,保持联勤联动,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重大、突发破坏环境资源类事件,促进“两法”有效衔接。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参与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的“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专项监督”。

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充分利用上海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分布长三角“三省一市”区位优势,制定出台《关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检察保障的九条意见》,推动长三角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机制、异地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案件联合会商机制、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将长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的相关制度落地落实。

下一步,上海全市各级检察院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战、持久战,以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务实的精细履职,更加主动的检察协同,勇担新使命,实现新作为,为美丽上海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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