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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尾随女性,故意踩脚“帮忙按摩”……“咸猪手”被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郁晶陶     2020-08-14 18:11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王晓阳 记者 袁玮)夜晚在地铁口“蹲点”,尾随女性并借机踩脚,然后强行“帮忙按摩”……为满足自己的特殊“偏好”,一男子在近一年内强行猥亵女性多次。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提起公诉后,日前,虹口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9年12月,警方接到被害人王某报警,称在自家小区电梯内遇到个“变态”。通过小区监控,警方看到12月16日晚上9点多,一名男子尾随王某进入电梯,趁王某出电梯的瞬间,他故意踩踏王某脚后跟,然后借机上前抚摸、揉搓她的脚踝部。王某说,“最初我以为是楼层邻居,不想伤和气,跟他说不需要了。”但王某尝试把脚从男子手中挣脱出来时,男子不但没有松手,反而将她的丝袜撕坏,并继续摸她的脚和小腿……受到惊吓的王某大声吼了起来,男子这才慌忙逃离现场。

图说:案发时的监控录像。虹口检察院供图

通过监控比对,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汪某到案后交代,当天晚上他一直在地铁口蹲守,随机找寻目标,“因为我对穿丝袜和高跟鞋的脚有特别爱好,就是为了刺激。”汪某同时交代,他已经不止一次尾随女性并踩脚了。经查,在2019年4月、8月、10月汪某还曾3次尾随3名女性至小区内,趁无人之机采用对王某同样的方式,故意踩踏女性的脚后对她们摸足猥亵。其中,被害人潘某甚至在第一次被踩脚后过了几个月又再次被汪某尾随。

经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汪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汪某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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