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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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学生群体的“校园贷”、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套路贷”、民间借款中的“砍头贷”、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等案件频发,这些贷款的背后往往是高利放贷和暴力催收的黑幕,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对此,《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事中的北北当初借款只有1万,后来归还了6万,居然还未还清借款并被债主手持借条追讨。如此高的利率即使是北北当时自愿在借条中签下的,但由于违反了国家的利率规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利率如果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且该利率线今后还有适当下调的可能。
孟祥沛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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