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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醉酒男子坐反公交车 与司机争执并殴打乘客被判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包雍尔     2021-02-18 14:29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熠 记者 江跃中)五旬醉酒男子坐反公交车,与公交车司机争执,并殴打车上其他乘客。近日,丁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 东方IC

2020 年1 月12 日21 时许,司机季先生(化名)驾驶717 路公交车,从丰庄开往延平路车站。公交车行驶至轻纺市场时,一醉酒男子上了车,坐在了第一排。行驶几站后,该男子突然称车辆方向不对,要求停车。司机没有理睬,男子便开始叫嚣。待车辆到达武宁路真北路站时,司机停车将两扇门都打开,让男子下车到对面坐车。然而该男子不仅不下车,还出言不逊。坐在车厢后面的乘客看不过去,一起劝他下车。受到刺激的男子更加猖狂起来,与劝说的乘客发生争执,并挥拳打中其中一位男性乘客的面部,被害人立即鼻血直流。司机见状报警,民警到场将涉事双方带至派出所。

经查,打人的男子名叫丁某某,当晚他和同事在嘉定丰庄的一个饭店喝了8两白酒和几瓶啤酒。“我比较了解我自己,激动了就要骂人的。我回到家里仔细回忆了一下,我是打过这名男子的。”丁某某说道。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酒后因自身原因乘错公交车,在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在公交车上随意打骂劝说的人员,并致一人轻伤二级,是典型的酒后闹事行为。丁某某所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对劝说的乘客随意殴打的行为,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丁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普陀区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2月23日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后普陀区法院以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冲动,朋友们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要饮酒过量。饮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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