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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12) | 借车,有风险!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包雍尔     2021-07-09 16:01 | |

如果,你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开,而那位朋友恰巧驾驶证被扣留、还在暂停使用期间。不幸,朋友开着你的车出了车祸。结果,会怎样?

图片来源:东方IC

先看一个案子。刘某和毛某聚会吃饭,饭后,刘某向毛某提出借车,毛某碍于情面就同意了。散席后,刘某驾驶毛某的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尧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尧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尧某承担次要责任。然后,尧某向法院提起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给尧某。此后,保险公司向法院支付了12万元的保险赔偿款后,随即向法院起诉刘某、毛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刘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暂停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已按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尧某赔偿12万元,依法取得了追偿权。毛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未询问与审查驾驶人是否具有相应驾驶资质,就将车辆借给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刘某使用,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因前述已生效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刘某与毛某的赔偿比例,刘某承担80%,毛某承担20%,因此,本案宜按照该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可看出,车辆出借有风险。《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就提醒广大车主,借车需谨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出借车辆。机动车辆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车主应始终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如确需出借,也应在车辆相关保险交纳齐全的情况下,严格审查驾车人的驾驶资质以及驾车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切记不能将车辆出借给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或存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情形,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人员。否则,车主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峰 市人大代表、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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