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屠瑜)今天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2017-2020年遗嘱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图说:发布会现场 长宁法院供图(下同)
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海长宁法院总计受理涉遗嘱继承类案件548件,涉及608份遗嘱,案件数占同期继承类案件收案总数的60.25%,并呈现出“六个主要、四个聚焦、一个散发、一个较长”的审理特点:主体上,60岁以上遗嘱人为主,矛盾聚焦于多婚主体;标的上,有形财产为主,矛盾聚焦于房产等大额财产;形式上,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为主,矛盾聚焦于代书遗嘱;数量上,单份遗嘱为主,多份遗嘱案件所涉鉴定比例较高;效力上,有效遗嘱为主,无效原因散发;结案方式上,调撤结案为主,审理期限较长。
白皮书显示,涉遗嘱继承审判目前主要存在继承人范围难以确定、被继承人遗嘱能力难以确定、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效力存疑、内容瑕疵导致遗嘱效力纷争等涉及程序、主体、形式、内容四个方面的难点问题。
就如何提升涉遗嘱继承类案件审判效果,白皮书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更迭遗嘱继承司法理念、灵活诉讼方式、明确举证规则、规范见证程序、抓住审理难点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积极应对《民法典》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新课题,通过案件审理指导和引领公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图说:遗嘱法定要件表
当天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涵盖了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打印遗嘱效力认定、“双缺乏”人员必留份认定和共同遗嘱效力认定等常见问题,通过生效裁判明确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对订立遗嘱作出六项风险提示,为依法订立规范有效的遗嘱提供指引:
提示1:恪守立遗嘱形式要求。《民法典》规定了七种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提示2:防止带歧义行文用语。财产处分的应使用“继承”等字样明确遗产归属。指定遗嘱执行人应注明“遗嘱执行人”字样。避免使用“全权处理”“委托处分”等模糊表述。
提示3:明确遗嘱人行为能力。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通过拍摄视频、邀请见证人等方式辅助佐证。
提示4:避免见证人选任瑕疵。避免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建议选择律师、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作为见证人。
提示5:保留两类人遗产份额。立遗嘱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提示6:慎用夫妻间共同遗嘱。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易引发争议和矛盾。如确需订立共同遗嘱,建议对后去世一方的变更、撤销权限、范围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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