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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在小区楼道公共屏幕播放物业公司“劣迹” 物业公司坐不住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包雍尔     2021-10-14 13:4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曹艳梅 魏童语 记者 袁玮)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某小区业委会直接在小区每栋楼的公共屏幕上滚动播放物业公司的“劣迹”,面对业委会的这顿操作,物业公司起诉业委会侵犯名誉权。

图片来源:东方IC

福康物业公司服务的宝进小区在去年1月成立新一届业委会,由于原业委会及部分业主此前反映小区物业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收支账目不清的情况,且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新一届业委会决定对小区停车收费情况核查,进而讨论研究物业公司的去留。福康物业公司回应称,已与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交接过资料。

根据物业公司向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报送的公益性收支情况报表显示,2017年到2019年度临时停车费总收入12.3万元。而小区车辆道闸运维公司提交的车牌识别系统信息显示,3年间小区临停车辆收费电脑达45万余元。去年2月,业委会在小区3栋楼的电梯等候厅过道的屏幕上滚动播放涉及福康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为,临停车物业公司公共收益表与道闸记录应收费差额巨大,物业公司近3年报表数据都存在大量虚假数据,物业公司拒绝监管的原因是想继续在小区获取更多不当利益。

面对业委会的“声讨”,物业公司坐不住了,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业委会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在小区的公告栏张贴《道歉声明》、电梯厅电视屏幕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且要求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支付名誉损失费1元。业委会则辩称,发布的信息属实,物业公司每月向业委会提供的收支表有多收瞒报的行为,业委会行为系合法行使监督权,不存在侵害物业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和损害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公开滚动播放系争信息的原因是其认为原告作为物业服务人提交的3的临时停车费收益与小区道闸设备电脑记录的临时停车费金额有较大出入,系行使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亦是维护业主的知情权;系争信息仅在小区内播放两天,业委会采用此种方式告知业主,同时给物业公司施压的行为尚属情理之中。

其次,虽然播放的系争信息中使用了“损害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不透明的管理方式”、“存在大量虚假数据”等文字,但并未出现物业公司“涉嫌非法侵占”、“私吞”等侮辱性或捏造事实的字眼,内容尚在法律容忍范围之内。在案证据也显示,2017年小区业主曾因电脑收费系统所体现的临时停车收费数据与实际收入的临停费用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过异议。

综上,业委会的做法是从提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质量出发,目的是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充分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其并未存有捏造、歪曲事实的行为,亦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对物业公司的名誉进行贬损,故物业公司称业委会侵犯其名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于法于理无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侵犯名誉权诉请。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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