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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也是犯罪!《2018-2020年嘉定区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发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1-10-20 11:06 | |

为满足自身畸形需求,王某某冒充童星审核小组女性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软件,获取被害女童信任后,以审核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为名,先后诱骗、唆使年龄在10-13岁间的女童小欢、小娟等11人自拍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侵害人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此类行为是否能认定为猥亵儿童犯罪呢?

嘉定区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王某某以“童星审核”为诱饵,利用被害女童实现“明星梦”的心理,步步为营进行哄骗、威胁,迫使她们实施了自我猥亵行为,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应认定为具有其他恶劣情节,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判定网络“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图说:发布会现场 嘉定区检察院供图

这是10月19日下午嘉定区检察院举办的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会议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办理未成年涉网络犯罪案件相关情况,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逐年上升

会上,嘉定区检察院发布《2018-2020年嘉定区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该院受理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数占当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数分别为16%、20.9%和23.8%,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身份情况看,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中,半数以上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不高;从性别情况看,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比例高,男女比例约4:1;从文化程度情况看,初中及以下占比四分之三;从共同犯罪情况看,多达11起为共同犯罪案件,1起为关联犯罪案件,共同犯罪率高达40%。

《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易受“洗脑式”教育蛊惑;生活条件较差,难抵“高回报”陷阱诱惑;家校教育缺位,未能“远距离”有效监管等现象,这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成因。

《报告》建议,严惩涉网犯罪,建立围绕侦查办案、诉讼、监督等环节的完整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导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强化家校联动,以学校带动家庭,以家庭营造网络安全教育良善环境,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网络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加强法治教育,定期送法进校园、社区、家庭,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开展打击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提升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覆盖、无死角。

保护指南提醒避“坑”

“网络世界纷纷扰扰,网络交友、网络兼职、网络游戏处处都可能有陷阱,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有限、社会经验相对缺乏,因此教会青少年如何自我保护尤为重要”。活动当日,嘉定区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该《指南》从警惕网络陷阱、警惕网络沉迷、安全上网秘籍三个方面出发,以图文形式,介绍了5个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小故事,分别是网络引诱吸毒、网络帮助犯罪、网络交友被骗、网络“隔空猥亵”以及网络打赏主播等内容,通过生动案例故事帮助未成年人识破网络世界各种套路,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尚处于发展阶段,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这一特点,《指南》专门从保护个人信息、识破网络骗局、远离网络性侵、合理安排上网时间等方面作了特别提醒,帮助未成年人更好规范网络行为。

联手互联网企业发起共同倡议

构建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企业自律,更需要形成合力。为此,嘉定区检察院携手区重点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了《E企共建清朗空间 I心守护冲浪少年》倡议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打造清朗、安全、健康、有益的未成年人网络空间。

《倡议书》提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积极参与网络治理和安全管理,主动塑造和传播安全、正向、和谐的网络文化,携手守住未年成人保护的同心圆。

冰风网络、游族互娱、起凡数字等互联网企业代表表示:“我们将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和内容,坚决保持‘零容忍’态度。”

下阶段,嘉定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家庭、互联网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沟通协作,以网络素养教育、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犯罪防治等为主题,实现对未成年的线上线下多方位保护,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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