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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事故 交警判定负次要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黄佳琪     2021-10-26 20:15 | |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沈浩 记者 屠瑜)夜间行车,特别是在一些无街灯路段,驾驶员通常会选择使用远光灯,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是交通道路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10月22日,金山警方处理了一起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二次伤害的事故。

  9月25日19时许,金山公安分局干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金张公路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有两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时围观的路人也拨打了120。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员刘某行驶过程中,因电动车前灯损坏,未看到过马路行人龚女士,将其撞倒。当刘某下车搀扶被撞人龚女士时,一辆银灰色轿车打着远光灯从对向车道驶过,导致同向车道一机动车因强光视线受阻,刹车不及,撞到了刘某和龚某,造成二次事故,龚女士因撞击,身上多处骨折。随后,民警通过调阅公共视频,找到了开远光灯的肇事车辆及司机姚某,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图说: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据姚某陈述,事发路段没有路灯,如不开启远光灯,看不清路,当其驾驶到该路段时,因其看见对向车道有人摔倒吸引了其注意力,所以未及时切换灯光,造成了二次事故。

  目前,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姚某负次要责任,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撞击机动车驾驶员朱某因超速、未确保安全情况下驾驶车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故承担主要责任。经诊断,龚女士全身多处骨折,所幸无生命危险,需要一段时间的静养。

  警方提示:夜间行车一定要文明合理使用灯光,以免害人害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发生事故后,在事故后方适当距离设置醒目警示牌,以免二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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