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宝山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共同发布治理意见,合力推进河湖治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王若弦     2021-11-04 19:11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落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要求,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与宝山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上海市宝山区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合力推进河湖治理工作的意见》。

图源:东方IC

《意见》聚焦河湖治理难点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职、协同推进、同向共赢为基本原则。提出联合开展问题河道巡查,加强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进行问题河道整治等主要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联合督办、专项活动、业务培训、宣传普法的工作机制。明确协作分工、监督制约和严守纪律的工作规范。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意见》的工作机制效能,紧紧围绕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配合,巩固宝山区水环境治理成果,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面貌。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