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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签署合作意见,共同打击“逃废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黄佳琪     2021-11-15 20:09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破产程序中的“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协力优化上海市营商环境,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破产程序中打击“逃废债”法律监督的合作意见》(以下简称《合作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燕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亚娟出席了签约仪式。

图说:签约仪式现场。市检三分院供图

该《合作意见》是检法两家专门针对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签订的全国首份合作意见。上海破产法庭成立以来,破产案件大幅上升,出现了有些债务人试图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况,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管理人、债权人普遍反映,“逃废债”定性难、举证难、制约手段缺乏,是法院办理破产审判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为了加大对破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三分院与三中院共同制定《合作意见》,有效防范债务人有关人员试图通过“假破产”达到“真逃债”的目的。

《合作意见》显示,双方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明确涉“逃废债”监督情形,推动破产程序中涉及“逃废债”刑事追责,促进信访案件共同化解,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共同打击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逃废债”等违法行为,推动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高效运行。同时,双方将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共享学习培训资源,互邀参与债权人会议、公开听证会等重要活动,加强对破产疑难案件专题研讨,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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