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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个液化气罐“藏身”厢式货车满街跑,静安警方斩断“危险品运输链”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包雍尔     2021-11-18 15:07 | |

今年10月底,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在开展夜间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商户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警方随即开展调查,发现一辆厢式货车曾多次在武定路、延平路等路段向沿街商户出售液化气钢瓶。

图说:发现液化气钢瓶。警方供图(下同)

经查,这些商户都是从一个叫“老高”的男子处购得这些液化石油气钢瓶,而且除了这名“老高”外,还有其他两人曾与其一起向这些商户送“货”,警方由此判断存在团伙作案的可能。

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该团伙的作案规律及作案车辆特征,并于10月28日晚在普陀区宁强路某小区门口截获了嫌疑人驾驶的厢式货车,当场抓获了高某和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61个,后又循线抓获同案人员马某。

图说:现场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 61

据高某交代,其原为某石油气公司员工,今年9月因私自向他人出售液化石油气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高某离职后,便伙同该公司在职员工马某,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内外勾结,私自将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偷运并售往全市多个区的商户、企业及工地,而这些单位或个人均未与燃气公司签订正规合同,钢瓶使用人与存放地、使用地缺乏有效安全监管。期间,马某还找来老乡王某驾车一同送货,但两人并无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资质。

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被查扣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但马某等三人在售气过程中未向他人告知相关用气知识,并向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罐存放、使用标准的商户出售液化石油气。购买人如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依旧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图说:涉案车辆

目前,该团伙售出和被查获的液化石油气罐已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静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涉案企业及商户另行处理,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警方介绍,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门槛和准入许可,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方可进行运输。广大商户应自觉抵制购买、使用非法瓶装液化石油气,尽量选择使用电能、管道天然气等能源形式。

特约通讯员 忻文轲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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