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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靠谱稳妥的电影投资,到头来却是镜花水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黄佳琪     2021-12-28 17:26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孙钰程 记者 袁玮)老同学牵线好莱坞大片,本以为靠谱稳妥的电影投资,到头来却是镜花水月,骗局一场。某电影公司前员工郑某某,虚构某好莱坞大片经济权益转让协议,诈骗其同学袁某510万元。近日,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图片来源:徐汇检察院供图

郑某某本是A电影公司的员工,日常负责电影版权的相关业务。袁某与郑某某是初中同学,此前郑某某经常会介绍些项目交由袁某做生意。2016年年底,袁某经郑某某介绍了解到,A公司的手上有某一好莱坞大片2%的经济权益要转让,袁某说:“但当时我这边只想要1%的经济权益,郑某某就说她会找人买另外1%的经济权益,让我先行签协议。”2017年1月5日,袁某以其经营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购买2%电影经济权益的协议,并交付了首付款。后来,由于郑某某找的另外购买1%经济权益的下家始终也没有着落,袁某难以支付其剩余的尾款,无奈之下只能与A公司解除协议,拿回首付款。

“之后,A公司就把电影2%的经济权益转让给B公司了。但当时袁某坚持要投资这个电影,我觉得这个项目肯定要亏,就动了歪脑筋。”据郑某某供述,其当时便想将这笔投资款据为己有,然后欺骗袁某“投资款亏掉了”。随后,她一面对袁某谎称有家C公司从B公司受让了1%的电影经济权益,让袁某从C公司购买电影的经济权益,并虚构了C公司从B公司受让经济权益的合同,一面借用C公司的名义与袁某签订经济权益转让协议。就这样,袁某原本以为打给C公司的电影投资款实则流向了老同学郑某某的腰包。

据郑某某交代,由于其在A公司内负责电影版权业务,所有电影版权的投资协议均会经过其手,因而当时她便将A、B公司间真实的转让协议交由某设计公司,让其将协议上B公司的印章PS到她虚构的B、C经济权益转让合同上,并编造理由向C公司借到了公章,从而伪造了这份B、C公司间的假合同。2020年10月,袁某发现电影上映后,自己经营的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收益,郑某某声称:“电影票房不好,投资款都亏光了。”却也迟迟拿不出电影结算表,才感觉事出蹊跷,遂向警方报案。

本案中,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C公司受让电影经济权益的事实,诱骗袁某代表其实际经营的被害公司签订电影经济权益购买合同,并借此骗取合同款51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其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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