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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化打造金融检察上海样本,上海金融检察成立十周年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1-12-30 13:15 | |

2011年,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家金融、知识产权专业办案部门,并构建起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金融、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十年来,上海金融检察持续探索创新,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司法供给,为守护金融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今天上午,市检察院召开“上海金融检察十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金融检察十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上海金融检察十周年系列丛书》及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东方IC

标杆:多个“全国首例”

近年来,随着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犯罪手法愈发专业、隐蔽,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和定罪量刑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捕、诉、研、防”一体办案模式,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设立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研究分中心”。同时,组建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知识产权、反洗钱四大跨院际、跨层级专业化办案团队,并通过健全资深带教、研修交流等培育机制,与金融法院、监管部门互派挂职干部。

十年来,上海金融、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万余件2.6万余人,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000余件1万余人。其中,办理的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盗版“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办理的陈某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等入选最高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并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被人民银行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

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多起全国首例案件,为类案办理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和规则积累。如办理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明晰了撤回申报与虚假申报之间的界限;办理全国首例利用“沪港通”内幕交易案,为打击跨境证券犯罪提供司法样本;办理全国首例音频作品盗版案,明确录音制品侵权鉴定规则,为确立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案例参考。结合办案,先后出台金融、知识产权多个办案指引,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采纳。

助力: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模式

资本市场中,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证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在办理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案中,检察官发现案件中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看门人”功能缺失,助推市场欺诈行为的问题。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发首份地方检察机关向国家行业协会制发的检察建议,推动中注协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而对于相对封闭隐秘的私募投资领域出现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制发风险报告及监管建议,助力金融监管。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上海检察机关注重追赃挽损,如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易贬值易损毁财物先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损失;每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加强金融犯罪风险预测预警;加强金融领域行刑衔接,共同开展P2P网贷机构清退、非法金融广告等专项治理,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海检察机关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核心,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最高检于今年在全国推行;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有效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率先探索刑事诉讼中合理赔偿制度,连续两年在检察环节累计促成赔偿2.5亿余元;每年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通过“企业服务云”App向所有企业发布;先后开展“上海老品牌”、商业秘密、服务商标、本土地理标志等专项保护工作,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供给:服务重大战略加大制度

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上海检察机关出台了全国检察机关首个从严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方位提升打击、预防、监督、治理一体化效能,推进资本市场司法体系建设。

近年来,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工作“22条意见”、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20项举措、全国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20条意见”、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19项举措”等,并加强“硬科技”企业上市检察服务供给,打击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实施的金融犯罪,为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建设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今天,市检察院还发布了《上海金融检察十周年系列丛书》。丛书分为四册,选取上海金融、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成立十年来办理的一批涉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知识产权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疑难复杂或新类型的刑事案件,并将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指导性案例等各类刑事法规范以及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进行梳理、归纳汇编成册。

典型案例:

黄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被告人、上市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何某某、麦某某(另案处理)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权,同被告人黄某某、文某某商定后,由黄某某、文某某及黄某某推荐的被告人蒋某某,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并且何某某、麦某某配合黄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同时,黄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优势,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S公司股票。通过协议转让及二级市场买卖S公司股价股票,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4.9亿余元、15.5亿余元、20.6亿余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麦某某等人以协议转让方式高位套现共38.46亿余元,何某某、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85亿余元。

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被告人上诉,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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