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毛丽君)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办,财政部昨天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一定程度上延续了首届进口博览会的税收优惠。
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
根据通知,对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通知附件中列出了35家参展企业,并明确相关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通知明确,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