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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科改“25条”:为科创中心建设“再松绑”“再添柴”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马亚宁     作者:马亚宁     编辑:钱文婷     2019-03-20 1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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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记者 马亚宁)试点取消职务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建立科技中介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创新科研机构“三不一综合”管理模式……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新出台上海科改“25条”——《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上,科改“25条”被看作是给上海科技创新再松绑的“操作指南”。《意见》着眼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各类难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引起广泛期待,也给科研人员吃了“定心丸”。

   “四个引领” 求突破

  全面对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远近结合,深入谋划事关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问题并科学布局;务求实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确保本轮科技体制改革落地、见效、开花结果。本着这样的主导思想,上海科改“25条”抓住创新策源能力、创新动力机制和创新发展路径三组关键词,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针对这一短板,科改“25条”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即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希望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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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科委官微

  同时,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提升和突破。在科技计划管理上,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和支持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为卡脖子技术攻关提供坚实的保障。

  问市场要活力

  作为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的国家队,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近年来连续完成42项成果转化,合同总额33.3亿,其中去年15项,总额16.85亿。这张让很多科研院所羡慕不已的成绩单,在药物所科技处处长关树宏看来,还有点小遗憾,“42项成果全都采用许可或转让形式转化,成果转化的形式单一啊。”

  原来,受限于“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有望让科技成果实现更大价值的“作价入股”等形式,几乎为“零”。此次科改“25条”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让她看到了希望。“对于创新药物研发来讲,往往九死一生。成功了,国有无形资产一定保值增值;一旦失败,国有资产的巨大投入也就打了水漂,财务账上肯定就是投资损失。上海如果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上做更多创新探索,会拓宽我们的转化方式和市场渠道。”

  科技成果转化多样化,离不开市场要搞活。科改“25条” 提出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机制、市场决定创新报酬机制,具体创新活动放手让市场说话。对于一些重要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与市场相匹配、与国际相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对于科技成果,明确了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等。

  人才收入有提高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为了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科改“25条”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以往,受制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规定,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收入总量存在一个无形的“天花板”,即使科研活动创造了更多价值,科研人员的工资也不能超出“额度”。《意见》提出,对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等都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上海科学学所所长石谦认为,人才的知识价值体现在了分配制度上,这就让科研人员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待政策红利逐一释放后,像我们这样的智库,差不多每年科研项目超过40项,受益面可能超过一半,科研人员每年的劳务费有望得到相当幅度的提高。 ”

  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机制上,上海将着力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让转化人才的晋升通道更通畅。此前,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已探索新药研发与高级岗位挂钩的做法,为获得新药证书和临床批件的团队专门设置正高和副高岗位。试点至今,16位新药研发团队成员走上高级岗位。

  看到科改“25条”提出“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考虑以此为契机,完善药物所的评价体系。“把我们技术转移转化的管理人才,也纳入到新药研发高级岗位里面,为他们量身定做一套专门的评审制度,这个也是意见对于我们研究所的制度完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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