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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阻碍业主收回房子?自如被指“霸房”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罗水元     作者:罗水元     编辑:陆常青     2018-09-18 10:24 | |

来源/视觉中国

继前一段时间被投诉“毒气房”后,自如又被投诉“霸房”了。市民于女士称:上海自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为达到控制房源目的,变相阻碍业主收回房子。

收房前房子被“突击出租”

2015年12月,于女士就和自如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将其一套31.85平方米的房子委托给自如出租,租期至2020年,目前月租金为2520元。

前不久,该房处于青黄未接的“空档期”,于女士向自如方面提出收回房子的想法,并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此后,纠纷便发生了。

于女士说,她9月7日找到管家肖某时,对方以职务变化为由要求她找新管家尹某;而她9月8日找到尹某时,对方称又要她找另一个管家陈某。

找到陈某,于女士提出,房子目前无人承租,她要立即解约收回房子。陈某又让她找区域经理邓某。

9月11日上午,于女士又把同样想法告诉了自如区域经理邓某,“邓经理说在北京开会,回来再说。”

让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9月11日晚上自如方面告知她,有新租客在当天已经签约入住准备解约收回的房子。如果于女士坚持解约,那么根据合同,她除了支付原先的违约金外,还要向新租客补偿一个月3738元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业主认为自如“变相设障”

新租客是谁?真的是急着入住?于女士一次次向自如方面提出电话联系或面见新租客的想法,但都被自如方面以种种理由拒绝。而奇怪的是,自如方面又表示,如果她愿意付给租客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租客能马上搬走。

于女士质疑,自如方面“突击出租”可能是为了以租客先入住为由,让她多赔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从而加大业主解约成本,变相阻碍业主收回房子,达到控制房源的最终目的。

自如真想这样“霸房”吗?记者通过微信联系邓某,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9月16日上午,记者与于女士一同前往邓某办公室,对方则反复称:不接受采访。

律师:若自如强行出租应承担额外损失

在于女士已经告知自如要解约收房的情况下,自如仍将房屋出租并据此要求于女士向租客支付违约金,是否合理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认为,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于女士可以随时要求受托人自如解除委托关系,只要赔偿受托人自如的损失即可。如果事实如于女士所述,她在事先告知自如相关人员要提前解约的情况下,自如仍违背其意愿强行将房屋委托出租,造成的额外损失不应当由于女士承担,而是由自如自行承担。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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