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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一小区业委会因选举程序问题遭房办“不认可”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夏韵     作者:夏韵     编辑:林德瑛     2018-10-22 19:44 | |

  近半年来,闵行区虹华苑的不少业主都困扰于一件事,自家小区增补业委会成员,属地房管部门却迟迟不予备案。面对诸多业主的不理解,虹华苑所属的虹桥镇房管办认为,该小区在补选业委会成员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有权审批,对不符程序选举出的业委会不作变更。这引发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业委会备案应是“告知”还是“审批”?对此,虹华苑部分业主和虹桥镇房管办持有不同意见,两方多次沟通始终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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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房管部门致小区业委会函 采访对象供图

  房办不承认补选

  小区业主严先生向记者介绍,因业委会几名成员辞职,今年1月,小区业委会依照相关物业条例召开业主大会补选业委会成员,从原有的4名成员增补至11名,增加了7名成员。严先生说,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的名称、所辖区域范围、成员、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然而,虹华苑业委会备案“卡”在了虹桥镇房管办。据了解,房管办称该业委会补选程序存在问题,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即不承认其“合法性”。

  这让严先生和其他业主十分不理解。他说,抛开补选程序问题,《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明文规定过房管部门需要“审批”业委会方可备案,只有下列表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资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程序问题分歧大

  记者来到虹桥镇房管办。房管办相关负责人方先生解释,虹华苑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存在先后顺序颠倒、公示公告内容不全等诸多纰漏。比如,同步进行了增加业委会委员人数和增补业委会委员两项议题,这一做法不符合程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在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增加业委会人数的内容,同时至房管办备案。之后再针对补选业委会委员议题,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另外,虹桥镇房管办表示,此前房管办已向该小区业委会发出过《指导意见》,还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材料审核,但小区业委会并未配合核实情况。负责人方先生说明,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责,同时作为备案部门,房办有权对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虹华苑业委会主任周连云先生不同意方先生的说法。他说:“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镇房办相关人员的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增补业委会成员的。因为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不容易,几个事项放在一起表决,这在本市是普遍性的,从来没有听说这就违反了‘程序’。业主大会先表决通过《议事规则》,改7名成员为11名;然后再表决通过增补成员事项,这符合逻辑,没有哪条法规说‘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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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小区业委会发布的召开业主大会公告 采访对象供图

  僵持不下居民苦

  此次虹华苑业主大会是否“规范”?业委会变更备案到底需要房办“审核”吗?在这两个焦点问题上,虹华苑部分业主与当地房管办分歧巨大,矛盾看似难以调和。对此,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中炎表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的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接近或者不足二分之一时,可以依法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虹华苑业委会在超过“二分之一”,又不足原定7人的情况下启动补选程序,是合法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业委会变更材料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资料抄送至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法规强调的是“完成”而不是“审核”与“批准”,所以虹桥镇房管办不予变更的做法有待商榷。

  采访最后,不少小区业主呼吁,双方僵持不下,直接导致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苦了整个小区居民,希望能有上级部门来做“老娘舅”,尽快解决现实问题。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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