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上海滩 > 正文

昏头!无证酒醉还敢帮朋友违禁挪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陈浩     作者:陈浩     编辑:杨喻     2019-02-21 17:00 | |

微信图片_20190221113139_meitu_1.jpg

图说:警方在现场和酒驾男子交涉 金山警方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酒后挪车也是酒后驾驶,性质一样!近日,金山一男子连驾驶证都没有,酒后竟脑子一热,帮朋友停车,且还是违法停车,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2月17日下午3时30分,金山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俞警官在亭林汽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违反禁停标志,随即将该车拦停。驾驶员陈某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

陈某交代,当天原本是他同事开的车,但到了车站附近,同事下去买东西。当时路上没有地方停车,他看到不远处有空位,就想把车停进去。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脑子一热,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但还是坐上了驾驶员位置。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