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上海滩 > 正文

连船带人一锅端!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在崇明被刑拘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陈浩     作者:陈浩     编辑:蔡骏     2019-04-04 15:22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沈宵凌)4月1日,崇明陈家镇一河道边出现少见的一幕:一台吊车将河里一艘木船吊起,装进卡车运走。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是艘电捕鱼船,被“抓”了个正着。

  当日凌晨,陈家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控工作过程中,在辖区一河道内发现有疑似电捕鱼现象,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张某某和卢某某,查扣用于非法捕捞的木质船、橡皮船各一艘,电捕鱼工具一套,以及若干渔获。

微信图片_20190404142327.jpg

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三人互为亲戚,段某某和张某某两天前来崇明后,听说崇明的河鱼好吃,就商量着用卢某某的船到附近的河里,通过电捕鱼的方式“弄些鱼”吃,没想到,夜幕中正准备把捕到的鱼弄上岸时,被赶到的民警抓个正着。

微信图片_20190404142338.jpg

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经初步清点,三人共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近40斤,除了两条鱼稍微大一点外,其余都是小鱼,被公安查扣时这些鱼大多已经死亡。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微信图片_20190404142344.jpg

图说:非法电捕鱼工具    来源/崇明警方供图

  警方提示: 电捕鱼行为涉嫌非法捕捞,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甚至会威胁到水域范围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此外,现在是崇明的禁渔期(2018年2月16日12时至2019年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对于非法捕捞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