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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抛锚后驾驶员不放警示标志 酿成两车追尾事故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夏韵     作者:夏韵     编辑:任天宝     2020-09-21 1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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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夏韵)今天上午7时,南北高架东侧往宝山方向发生一起单车抛锚事故。车辆抛锚后,涉事车辆驾驶员并未按照规范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所幸撞击时后车车速不快,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当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南北高架东侧广中路下匝道与洛川路上匝道之间的路段时,因故障抛锚,车辆停在二号车道上。故障发生后,面包车驾驶员立即下车,但其并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而是在车辆后方约2、3米处放置了一只红色物体。

之后,后方一辆轿车行驶过程中,追尾撞上停在二号车道上的面包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牵引车赶赴现场,将抛锚车辆牵走。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当车辆发生故障抛锚后,一定要在规定距离放置三角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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