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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两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这次又无证醉驾、冲卡逃逸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陈浩     作者:陈浩 通讯员 陈卫国     编辑:钱文婷     2021-11-12 1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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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嫌疑人杨某接受血液酒精检测 崇明警方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陈卫国)近日,崇明一男子见警方设卡临检,不减速停车配合,反而加速冲卡,逃逸到另一路口时发现有警车,竟弃车逃窜到路边树丛中,和民警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近日,崇明警方查处一名醉驾司机,且处于无证驾驶状态,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9日20时10分,崇明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建设公路设卡开展酒后驾车整治,一辆外省牌照的轿车沿建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近设卡点时,先是停顿了一下,然后直接加速冲卡,沿陈海公路由西向东逃逸。民警见状立即驾驶警车跟随,同时呼叫附近执勤警力拦截。

  轿车行驶至陈海公路蟠龙公路路口时,一辆闪着红蓝光的警车横亘在蟠龙公路上,将该车拦停,轿车司机随即弃车逃窜至路边树丛中。

  民警、辅警迅速下车追赶,在树丛中来回奔跑200余米后,成功将该名驾驶员制服。经对酒精测试,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结果为10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晚晚饭期间杨某喝了一瓶黄酒。

  民警调查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在2021年初因两次酒驾被警方依法吊销驾驶证,这次属于无证驾驶加醉驾。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无证驾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1500元,警方还将依法追究其醉酒驾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不要尝试“醉驾”的滋味,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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