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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被诱导陷入“套路”为他人贷款200万元 朋友欠债不还 自家房产不保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徐驰     作者:徐驰     编辑:蔡骏     2021-12-09 1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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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因为‘交友不慎’,被‘套路贷’蒙蔽了双眼。我想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出来,让市民和读者不要再被类似的‘套路’所欺骗……”

近日,市民江女士向本报求助,称父亲江先生因为贪图9万元的“利息”,被朋友诱导,以自己的名义贷款200万元。结果,朋友久拖不还,江先生的房屋面临被拍卖。气急交加,江先生突发脑梗,留下后遗症。如今,江先生半身瘫痪,正常的交流和生活也成为问题……


出面“帮”朋友贷款

江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江先生今年60余岁,无工作,依靠每个月申领低保度日,还要看护照顾高龄瘫痪在床的老母亲。

早年间,通过朋友关系,江先生认识了开饭店的章先生。2019年11月,在一次闲聊中,章先生开口向江先生借款200万元,并称可以立即给江先生9万元“利息”。
既然是朋友,又即刻有“利息”可拿,这让平时依靠“拿低保”度日的江先生瞬间动了心。他同意“帮”朋友这一把。于是,章先生以江先生为借款人,在位于虹口区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江先生唯一的房产为抵押物,申请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实际出借人是章先生的朋友,江先生在借款前并不认识,贷款为期一年。


谁知,这是一系列悲剧的开始。


房产面临被拍卖

2020年11月,也就是一年之后,到了还款的期限。此时,江先生依旧没有意识到,章先生根本没有还过一分钱。直到小贷公司催债上门,江先生这才焦急起来,找到章先生询问,但每次得到的都是“会尽快还款”,从此之后再无下文。
可是,小贷公司并不会罢休。三番五次催缴未果之后,起诉了合同上填写的“实际借款人”江先生。经过诉讼,最终双方达成庭外民事调解,约定2021年7月13日为“最后还款日”,再逾期就要采取措施:将江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拍卖。
按理说,房产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才能生效,为何江先生一人就能办理抵押?原来,早在几年前,家里人考虑到江先生“无工作”“吃低保”的实际情况,在一致商议之后,办理过相关手续,将这套房子完全过户给江先生一人。通俗地说,这套房名下就只有江先生一个人。“我怀疑,他的‘朋友’章先生也是打听并且利用了这点。”江女士直言。
不过,直到此时,江先生还愿意相信章先生能够还款。因为,这位自己的“老朋友”又“拍胸脯”说,钱款能够在“最后期限”内“到位”。
一次次的承诺,却都打了水漂。

2021年8月27日,距离民事调解仅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江先生悲愤郁闷中突发脑梗,留下了终身偏瘫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含泪将老母亲送到康复中心,由护工照料。说到这里,江女士已经哭红了眼睛:“现在我父亲瘫痪在家,需要人照料,如果唯一的一套‘养老房’也被拿去拍卖了,那他今后要住到哪里去呀……”


借了钱拿去投资


记者辗转拨通了章先生的手机。他承认,两年多前,自己确实向江先生借过这笔钱。“钱的实际使用人是我,但是,钱也不是我自己用的,我也是拿去做了投资。”当记者问到,这笔钱还能否还上、什么时候能还上时,他在电话那头格外地爽气:“答应12月15日能够还的,我已经尽全力了,能够还上的。”
江女士说,章先生永远是“说得好听”,这样一句“我会还”,他们父女俩已经听了两年多,但他根本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说难听点,在外面花天酒地的是他,躺在床上的是我父亲,这样公平吗?!”
记者从江女士处了解到,目前,房产正在走司法拍卖的流程。


【律师观点】
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诱骗他人贷款供自己使用或构成诈骗


那么,章先生这样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表示:首先,从民事角度来说,贷款主体是谁,银行或者小贷公司向谁追讨,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从刑事角度来看,如果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隐瞒这一事实,而诱使自己亲朋去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借贷,并给自己使用,最终无力偿还,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
秦裕斌提醒广大读者:在涉及贷款时,千万需要擦亮眼睛,搞清来龙去脉,弄清实际使用人到底是谁。“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抵押了更大价值的财产,一旦无法偿还,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新民晚报记者 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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