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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勇委员:进一步下放高校人才引进自主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方翔 潘高峰 江跃中     作者:方翔 潘高峰 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9-01-29 11:23 | |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作为上海市目前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即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戏剧学院院长黄昌勇在调研中发现,在艺术类高校实际工作中,由于人才引进渠道、范围的限制,优秀人才的选择面窄,加上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出成果、出成绩的年龄相较于自然科学领域相对晚,导致想引进的人才包括行业内的重量级专家往往超过了55周岁,在落户、社保缴纳等方面都受到限制,虽然市人社局对特殊人才可申请“一事一议”,但条件和手续要求都比较高,这为艺术类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不小阻力。

黄昌勇委员表示,实际上55周岁以上的艺术类、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往往处于学术和艺术生命的旺盛期,正是年富力强、经验积累、知识储备丰富的时期,但受限于此政策,从一定程度上会将超过年龄的优秀人才挡在门外。

在黄昌勇委员看来,上海目前正处在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打响文化品牌的关键时期,艺术类、人文社科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具有战略性意义。在国家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中,一般均有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人才的年龄限制区分,一般后者比前者都要放宽五岁,但这一年龄限制要求在目前的人才引进工作中尚无显著体现。

黄昌勇委员建议,结合国家“放管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为了更好地优化人才引育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上海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希望市人保局等有关部门能充分考虑艺术和人文社科领域的特性,进一步下放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自主权,对人文社科类人才在年龄限制上适当放宽,在落户、社保养老福利的对接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新民晚报记者 方翔 潘高峰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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