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 吉玉萍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近年来中央重点推进的三项改革之一,对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议,合理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条件,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和数量,尤其对开发边界以内和跨开发边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入市的土地用途。
同时,优先推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土地高质量利用。出台市级层面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供应体系。
新民晚报记者 杨洁 整理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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