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我作为妇联界别的委员感到非常振奋。”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解冬表示,婴幼儿照护事关千家万户,但目前现行的产假制度仍存在对女性就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未能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上的家庭责任和不利于生育家庭灵活安排假期等问题,“此次我带来的提案,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男女生育假期间的资金成本,同时建立与家庭生育假制度相衔接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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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冬委员表示,这份提案是上海市妇联委托她带到全国政协的,里面的许多数据都是来自于市妇联的的调研和研究。解冬委员发现,目前各地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都不同程度地增加或延长了生育假,“虽然制度初衷是为了增加女性的生育福利、帮助生育妇女的健康维护和婴幼儿照护,但未考虑到对用人单位和妇女就业的负面连锁反应。生育假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岗位安排的难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也会让女性在生育假和哺乳期结束后重返职场时面临更多困难。”解冬说。
生养子女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而非母亲个体职责,父亲更多参与育儿是缓解两性“工作—家庭”冲突的重要途径。在解冬委员看来,目前各省市对男性均规定可享有不同天数的陪产假,一般在15天左右,“尽管与部分西方国家相比天数仍偏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容易发生男性未休假或未休满假期总天数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私下规定男职工陪产假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甚至1天,从政策上没有达到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的应有效果。”
目前各地的产假制度对女性和男性的可休假天数均分别有明确规定,而非从家庭角度统筹安排。解冬委员坦言,每个家庭就业情况不同,根据性别设置的固定假期已不再适应家庭对生育成本、女性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和调节的需要,“瑞典等国外实践经验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男女共享假期的家庭生育假制度可成为我国生育配套制度改革的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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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冬委员建议,共享生育假即产假(包括延长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可由夫妻双方共享,并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各自休假天数。
“我建议将夫妻双方的产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产妇享受休假,例如98天的法定产假。第二阶段由夫妻双方协商并自行选择分别休假天数,如果共享生育假为40天,可由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由男方全部享有40天假期。”解冬委员表示,在实施家庭生育假制度后,原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落实政策的积极性。
为更好地发挥家庭生育假制度的作用,解冬委员认为可以建立一套与婴幼儿公共服务体系和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是切实之需,“政府应加大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积极构建优生优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方翔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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