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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遏暴行勿犹豫,校霸欺凌可出手!两高报告力挺正当防卫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潘高峰     作者:潘高峰     编辑:吕倩雯     2019-03-12 11:55 | |

新民眼工作室 潘高峰/文

“两高”报告为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撑腰!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在报告中“表态”:“保护见义勇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周强院长在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张军检察长讲得更仔细,他在报告中提到了去年发生的两起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昆山反杀案”和“福州赵宇案”。

张军说,(最高检在)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两起案件——

昆山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0分许,某酒店业务经理于海明骑电动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一名在当地绰号“龙哥”的纹身男子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此时,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争夺过程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

此后,刘某跑离轿车,于海明返回轿车,将车内刘某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某逃离后,倒在附近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案件全部事实。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福州赵宇案

李华与27岁的女子邹某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晚23时许,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

图说:赵宇正在描述2018年12月26日晚上的情形。

李华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她的头部,马上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华,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图说:赵宇的拘留通知书和释放证明书。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华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

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这可以说是去年引发社会最强烈关注的两起案件,因为它们和一年多前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一样,再度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标准的全民讨论。

这种专业法律讨论背后,其实是公众深深的安全焦虑:普通人在面对压倒性的威胁的时候,在警察到来之前到底能做什么?

有人调侃:你的生命血槽,能不能坚持到警察到现场?有人则感慨:坏人逞强,不是你打不过他;而是很多时候自卫的成本太高,你惹不起。因为现实的危险是不能用一句轻飘飘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请及时拨打110”来搪塞的。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这两起案件虽然最终有皆大欢喜的结果,但均有其特殊原因:前者有详细记录整个案发经过的视频,并被网络大量转发;后者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这种特殊性,也让人们有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究竟只是“运气爆棚”的特例,还是“有规可循”的常例。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被称为“昆山反杀案”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戏剧性的是,“福州赵宇案”就发生在此批案例发布后不久。这也说明,社会的关切与担忧不是没有理由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司法实践,依然任重道远。

此外,今天张军检察长的报告关于正当防卫的另一个亮点是:针对校园暴力,明确了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两高”报告的一致表态,更多的是让我们看到信心:未来,针对此类案件无论起诉和审判都会更加审慎,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也会日益警醒:我们虽有日益专业化的司法程序,但绝不能忘记正义的初心。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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