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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计划 或于年底向全国人大提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范洁     作者:范洁     编辑:黄佳琪     2019-03-13 14:49 | |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图说:西安繁华区域的LED大屏幕上集中滚动播放4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视觉中国

探索制定个人破产制度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三年来构建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性积案,破解执行中的“四大难题”,规范化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三年执行案款,装到当事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4.4万亿,同比增加了71.2%。”

目前,已经制定了下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五年的工作纲要,正着手制定从源头治理执行难的方案和意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综合素养,推进完善强制执行的立法体系。“强制执行法”已经被列入立法计划,争取在今年年底向全国人大提交,还将完善强制执行密切相关的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等。

对“老赖”绝不姑息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解释,并不是对所有失信被执行人都公开曝光,公开内容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尽可能地保护隐私。

刘贵祥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有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包括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但不能把正常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列为限制之列。“中国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当然不能‘搞株连’,要把握好政策界限。”

对“老赖”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但执行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办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时一定要有限度,不能把民事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去处置。“采取措施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要追求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刘贵祥指出,打击教科书式“老赖”,要依法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手段,打击拒执罪;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纳入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强“立、审、执”的衔接机制,解决一些利用关联公司和股东关系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查找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

就“执行不能”这一痛点,法律上采取“终结本次执行”,做暂时结案处理。但在网络化查控系统,每半年过滤一次,一旦过滤出财产,或是当事人发现财产线索,立即恢复执行。

刘贵祥介绍,近年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了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了对贪腐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缴非法所得,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范洁(本报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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