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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扩大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方翔     作者:江跃中 方翔     编辑:黄佳琪     2019-03-13 14:58 | |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去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提案建议,扩大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科创板与注册制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图说:上海金融法院。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解决了在上海辖区内‘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大问题。这只是金融法院建设的第一步,从未来来看,应该实现‘对金融案件实行跨地域乃至全国性集中管辖’。”吕红兵表示,为提升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化,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建立全局性、全国性的规范、统一、可预期的资本市场法治秩序,有必要针对在科创板挂牌的公司,对其发生的有关证券市场发行与交易的、主要涉及证券法和公司法适用的相关案件,例如涉及信息披露的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等案件、涉及股权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股权纠纷案件,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专业审理。“这有利于真正实现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化、专门化审判,逐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要求的‘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重要安排。”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江跃中 方翔(本报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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