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全国两会 > 正文

两会·声音|全国人大代表花蓓:“干预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吕倩雯     2019-03-14 12:47 | |

全国人大代表花蓓

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或校园欺凌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一放了之”的案件频现媒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严惩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呼声不断高涨。但无论是操作实务层面还是理论界,都反对仅仅因为一些极端个案就否定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刑罚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一判了之”无法预防再犯,反而可能促使其再犯。事实上,最高法大数据分析显示,最近10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下降态势。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卫社会的同时挽救其本人,而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及早采取恰当的干预措施进行矫治。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姚丽萍 整理

新民晚报特派记者 刘歆 摄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