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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有隐患?全国政协委员马进:建议对“人脸采集单位”实施许可证管理,避免“脸”丢了还“裸奔”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欢     作者:杨欢     编辑:王若弦     2021-03-05 19:45 | |

近年来,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人脸”发挥着生物密码的积极作用,在很多场景被广泛应用。但是,该技术在某些商业领域不规范使用甚至被滥用,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面临重大挑战。此前,一男子戴头盔看房以避免售楼处以无感方式收集其面部信息的新闻就曾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马进。采访对象供图

全国政协委员马进认为,人脸信息被过度且不必要地采集,人脸信息采集企业的采集设备或数据管理能力存疑,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和危害巨大。例如,某快递储物柜使用打印的取件人照片也可以通过验证打开快递柜取件,存在安全漏洞,原因就是采用了技术门槛过低的人脸图像识别设备。另外,部分企业的信息管理能力、数据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办法不健全,如对收集到的人脸信息未进行有效加密,对可接触到人脸信息的员工没有做到严格授权等,都存在信息泄漏甚至内部人员贩卖牟利的漏洞。

为了恰当、安全地使用人脸信息,他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明确人脸采集使用场景并颁发采集许可证。相关部门应出台人脸采集使用场景的限制性规定,并根据该规定就特定场所人脸采集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场所所属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场所颁发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在规定的场景下进行人脸采集。“要做到不必要、不安全就不采集,避免‘脸’丢了,还出现‘裸奔’的情况。”马进说。

其次,马进认为,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应用场所应尽到告知义务,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包括将许可证在指定场所显眼处公示,同时提供政府网站方便居民查询许可证真伪;公示说明本场所采集人脸的使用范围和采集必要性;公示说明若不愿意被采集人脸信息可以选择的其他认证方式(政府规定必须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况除外)。

他还建议政府提供监督热线并加强隐私安全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于个人人脸信息隐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居民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同时,由用户协助共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或强制采集个人人脸信息的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新民晚报记者 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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