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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斗图竟有法律风险?赶紧来看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包雍尔     2021-02-24 20:29 | |

网络聊天略显尴尬怎么办?

来一个表情包

语言匮乏无法准确表达情绪怎么办?

来一个表情包

一言不合……

开始斗图吧!

似乎,没有什么是一个表情包解决不了的。

不可否认,表情包在传情达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又因为具有高度符合网络技术运用的特征,其研发创作已成为网络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明星等的真人表情包,比如综艺节目、影视作品截屏以及对这些进行再加工形成的表情包,能否随意使用呢?

图片来源:东方IC

不可以!如果随意使用真人表情包,可是会面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

有专家指出,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如果对方要是追究,则算侵犯肖像权。若是再利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

旧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比《民法通则》来看,《民法典》对肖像权予以了扩张保护。现在,侵犯肖像权不再以“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为要件,非宣传用途、非商业用途,甚至是普通交流中不正当使用了他人肖像,也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强调,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随着图像处理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少“换脸”APP迅速走红网络,动动手指,就可以随意替换视频中人物的面部。我们在享受AI“换脸”带来的欢乐的同时,《民法典》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AI“换脸”有风险,可别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

注意:恶搞明星、开同事玩笑、娱乐大众……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的行为,可是非常容易触碰侵犯他人肖像权这根红线的!尤其在具备传播功能的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中使用表情包,一定要谨慎!

还有,《民法典》时代,强化了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

比如:《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经过他人同意后,模仿他人唱歌、搞笑是合法的;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权利人已经公开的声音,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恶搞他人声音制作鬼畜视频,丑化、污损他人声音,擅自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表演等的行为可是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真诚聊天最重要 表情包使用需谨慎

保护自己 尊重他人

真人表情包的制作使用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真人表情包的制作方也应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通讯员 徐蕾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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