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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寄递渠道贩毒多发高发!黄浦区检察院注重治理寄递安全问题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郁晶陶     2021-12-31 15:16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 江跃中)昨天下午,黄浦区检察院举行“贯彻七号检察建议 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介绍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会议听取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现状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就落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操作规范、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法治宣传等提出意见,助力寄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部分市人大代表、同城直送企业代表受邀参加。

图说:黄浦区检察院举行“贯彻七号检察建议 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贩毒问题呈多发高发态势,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黄浦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犯罪刑事案件465件586人,其中以快递、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达335件,占比达七成以上。

从案件特点来看,涉案人员呈高学历化、年轻化,不少犯罪嫌疑人有固定正当工作,但因法律意识缺失、毒品认知淡薄,为赚取外快、追求新鲜事物等原因实施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种类繁多,伪装性、迷惑性大,诸如“上头烟”(合成大麻类物质)等具有毒品特性的物质作为毒品替代物进入买卖环节逐渐增多,该类物质价格低廉,更易上瘾;贩卖方式极为隐蔽,更多采取“互联网+寄递”方式,进行非接触式贩毒。由于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犯罪分子便于隐匿身份、不受地域限制,且易实现人货分离、人资分离,致使司法机关查办难度大。

针对多发的利用寄递渠道贩卖毒品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七号检察建议”,黄浦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多个寄递企业尤其是同城直送企业开展现场走访。通过现场查看收寄快递实际操作情况,检查是否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做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为解决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的现象,区院开展送法进企业,为寄递从业人员讲解常见毒品及特征、寄递运毒方式及典型案例,规促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下一步,区院将加强寄递毒品犯罪态势的分析研判,提高打击和预防工作精准度。定期开展寄递企业巡查,助力快递行业实现既“通得快”又“管得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多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禁毒宣传。

相关链接:典型案例

2019年3月,贩毒人员杨某与吸毒人员王某经事先约定交易毒品氯胺酮,其通过微信转账先行收取王某毒资人民币1000元后,再与被告人沈某取得联系,约定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沈某购买氯胺酮。沈某在收到了杨某转账的700元购毒款后,将一小包白色晶体(氯胺酮)放入小的透明塑封袋内,后用纸质信封包装封口,通过某同城配送人员将上述包装好的毒品寄递至杨某家中。当晚杨某在黄浦区某地将毒品交予吸毒人员王某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民警通过侦查,将被告人沈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黄浦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从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的毒品来看,氯胺酮是白色小颗粒晶体状,被告人沈某直接将该毒品放置于小型透明塑封袋内,用纸质信封包装后交予上门收件的寄递人员。寄递人员未执行收寄验视规定便将快递进行投递。到案后,沈某交代该毒品系通过网络购得,并由上家在境外通过快递寄出,亦说明该毒品从境外邮寄至境内时揽货快递公司未严格落实“过机安检”制度。检察机关建议企业对于快递物品要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流程,做好寄递流通的前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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